越南《人工智能法》具体内容详解(附中越互译)
越南《人工智能法》(第134/2025/QH15号)于2025年12月10日由越南国会以90.70%的高赞成率表决通过,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,共8章35条,是东盟首部全面规范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法律。该法以“管理以促进发展”为核心方针,在风险管控与创新激励间寻求平衡,既借鉴国际惯例,又立足越南本土需求,为越南AI产业发展划定清晰框架、明确权利义务与行为边界。以下为其具体内容的完整解读:第一章 总则(立法基础与核心界定)一、立法宗旨为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构建统一法律框架,确保人工智能安全、负责任发展,成果由人民共享;推动人工智能成为国家智慧基础设施,提升生产率、激发创新活力、增强技术自主能力和国家竞争力;构建公正透明、体现人文关怀、可信赖的法律环境,支持各界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务实合作、发挥创造力、促进成果商业化并融入国际社会。二、适用范围1. 适用对象:在越南境内从事人工智能活动的所有组织与个人,包括越南本土实体及在越运营的外国实体,实现“属地管辖”全覆盖。2. 排除情形:仅服务于国防、安全、机要用途的AI活动不适用本法,此类活动由越南专门体系另行监管。三、核心术语定义明确界定AI领域关键术语,为法律实施提供统一标准,核心包括:人工智能:以电子方式实现人类智能能力,包括学习、推理、认知、判断与自然语言理解。人工智能系统:基于机器、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性、部署后可自我适应的系统;依据明确或隐含目标,对输入数据进行推理并产生可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预测、内容、建议或决策。开发者、提供者、部署者、使用者、受影响者: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定义,厘清权利义务边界(如提供者指以自身名义将AI系统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主体,无论系统是否自行开发)。严重事件:AI系统运行中发生或可能引致生命、健康、基本权利、财产、网络安全、公共秩序、环境损害或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中断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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